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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帮扶方案(通用14篇)

消费帮扶方案 | 通用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帮扶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费帮扶方案 | 通用14篇

  消费帮扶方案 篇1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深府办函〔20xx〕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五进一巡”活动,助力“海推海选 联展联销”深圳消费帮扶好产品评选推介活动产生的“百强好产品”、消费帮扶产品中的“圳品”进入千家万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擦亮“百强好产品”“圳品”品牌,推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深受市民群众信赖的好产品;通过整合挖掘社区“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通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最后一百米”;通过终端采购和消费,进一步促进消费帮扶产品品质提升和产业链完善;进一步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实现消费帮扶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过渡,将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工作重心转向基层社区,体现“感恩改革开放,回报全国人民”的特区责任和担当情怀,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消费帮扶工作的“深圳样板”。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 一优选好产品。

  从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圳品”中优选出一批品质优良、价格合理,适合家庭消费、市民群众信赖的好产品。试行一段时间后,扩大选品范围,从“入围好产品”及其它具有良好的帮扶效应、取得一定帮扶成效,并能体现当地区域特色,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促进作用的联农带农产品中遴选。好产品应具备完善的生产、供应、配送条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使用价值和价格均适合市民家庭。 |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管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 二整合好渠道。

  市商务局负责引导、协调商超、电商平台等上架消费帮扶好产品;市住建局负责发动组织小区、城中村物业公司参与活动,销售消费帮扶好产品,并进行广泛宣传;市国资委、驻深中央企业负责引导自有物业企业和自营门店、加油站开设消费帮扶好产品展销区;市民政局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性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商业资源,发动会员企业在自营门店开设消费帮扶好产品展销区;市交通运输局引导物流企业与消费帮扶好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消费帮扶产品物流、仓储等服务给予一定优惠,切实降低消费帮扶产品运输成本;市总工会负责发动各级工会和会员,积极参与活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政数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负责加快推进“圳帮扶线上商城”与“i深圳”进行链接,发挥平台引流作用;所有终端销售渠道,统一设置活动标识,标明“消费帮扶好产品”;稳步推进社区消费帮扶“专区”、“专柜”、自营店、专营店建设,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请各责任单位于20xx年6月2日前填写渠道推荐表,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驻深中央企业、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

   | 三提升好品牌。

  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活动品牌创建工作,将活动纳入“促消费”有关工作中: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组建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和专家库,菜单式、组团式为活动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引入专业的品牌策划和营销推广机构、售后服务和履约服务机构,助力消费帮扶好产品树立区域产品品牌;鼓励消费帮扶好产品申报“圳品”,提升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前方派驻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和后方在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工作上的协调联系和工作调度。 |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前方派驻机构、各区(新区对口办、深圳标准促进会、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 | 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 四营造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统筹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动员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做好活动宣传,在地铁、公交等载体公益广告时段,安排播出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相关内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组织策划一批宣传海报、宣传画,设计活动标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业务职能,协调活动宣传海报、宣传画等进社区、进楼栋;各区 | 新区对口办、各区 | 新区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宣传海报、宣传画分发、张贴,配合协调各类进社区展览展销和宣传推广活动;各区 | 新区对口办、各区 | 新区消费帮扶中心、消费帮扶企业、深圳市消费帮扶直播互助社成员企业负责运用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美食品鉴、产品展销、社区购物团等消费帮扶好产品社区推广宣传活动;报业集团、广电集团负责发挥自有媒体矩阵,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宣传报道和互动。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各区(新区对口办、各区 | 新区街道、社区、各区 | 新区消费帮扶中心)

   | 五开展好监测。

  发挥深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信息化优势,优化升级深圳消费帮扶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发消费帮扶“百强好产品”及“圳品”认证的消费帮扶产品单项统计功能,对社区生鲜门店、社区服务超市、社区邮政网点、自营店、电商专区等渠道,采购销售消费帮扶好产品和通过“圳品”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数据进行统计监测。对纳入活动的产品价格、质量进行跟踪、监测,保障价格合理、质量稳定,对借机虚抬价格、以次充好、冒名顶替和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将其从好产品名录中移除,并视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和前方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应于20xx年5月30日前将责任人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 二加强考核激励。

  将深圳消费帮扶好产品进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定期公布排行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消费帮扶爱心单位”,同时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参与活动单位、企业联系机制,建立粤政易专项工作群,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活动推进力度,及时协调活动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四加强配套支持。

  支持消费帮扶产品物流集中打包签约承运。对符合条件的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市商务局有关补贴政策给予奖励。

  消费帮扶方案 篇2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月”活动,对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凝心聚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氛围,凝心聚力带动农民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自贸建设守底线 消费帮扶促振兴”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 一发挥消费平台功能

  充分发挥好海南乡村振兴网、海南爱心大集市两个重要消费帮扶平台作用,主动谋划、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月活动。

  1.举办消费助农大集市分会场,丰富线下消费帮扶氛围。 |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2.积极举办线下集市分会场活动,组织各镇 | 区推荐具有本镇 | 区特色的品牌产品参与消费助农大集市活动。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3.组织各帮扶单位参与海南乡村振兴网满减促销、产地直销等形式的线上活动,营造活动期间内良好的消费氛围。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全市各帮扶单位

  4.指导各镇 | 区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村一品”品牌推介活动, 由各镇 | 区收集上报优质农产品品牌,在活动会场预留展示场地进行集中展示。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5.协调社区、商超、军营、企业等人流量密集区域,打造活动分会场,引导全员参与。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6.持续推动消费帮扶“三专”工作,引导相关企业积极销售消费帮扶重点产品,推动布设消费帮扶有人专柜。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区)

   | 二组织定点帮扶活动

  7.各“双联双帮”单位要指派专人对接消费帮扶工作,并做好消费帮扶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有食堂、餐厅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与脱贫户或带贫合作社签订认购协议。各“双联双帮”单位、帮扶联系人开展走访帮扶活动,以线下消费、集中采购、订单预定等形式在定点帮扶村和帮扶对象家庭做好消费帮扶工作。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双联双帮”单位

   |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

  8.协调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策划活动,积极开展帮扶产品采购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线上线下活动。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各镇(区)

   |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0.各“双联双帮”单位要全面掌握定点帮扶村现有扶贫产品信息,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干部职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定点帮扶村农产品进行代言,拓宽销售渠道,确保所帮扶村无大规模产品滞销。各镇 | 区要组织协调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双联双帮”单位、各镇(区)

  11.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各镇 | 区通过 LED 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乡村振兴公益广告;在主要路段和脱贫村挂横幅、贴标语、刷口号,启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册、开展政策咨询等活动。 |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消费帮扶月活动由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负责牵头工作。各镇 | 区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 二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自身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鼓励以线上活动为主、酌情开展线下活动,线下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保障工作,避免因线下活动开展增加疫情防控风险。

   |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统计消费帮扶月活动成果,重点是各级领导、“双联双帮”单位、帮扶责任人活动情况以及各级媒体宣传报道情况,于7月11日前分别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供销社。

   | 四强化督促落实。

  为完善消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我市将把各单位开展消费行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月将根据各单位食堂采购情况和在编在岗干部消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

  各“双联双帮”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消费帮扶统计工作,统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线上线下消费数据,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定期将本单位消费帮扶数据 | 即“琼海市爱心消费帮扶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汇总,逾期未报视为本时间段内未有消费帮扶行为,以最近一次报送的数据作为其工作进展情况。

  消费帮扶方案 篇3

  服务“三农” 始终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为农、务农、姓农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宗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县供销社积极服务“三农”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下面,将20xx年县供销社消费帮扶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提高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为全面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扶贫攻坚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切实发挥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并通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日用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9个乡镇基层供销社、1个村级供销合作社和7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 | 部分为电子商务服务站,互联互动、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安全、有效、便利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体系,不断将供销社由传统商品经营服务向为农服务方向转变,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机制创新,利用京蒙对口帮扶有利时机,与中共北京门头沟区京门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在“灵山绿产”“源味武川”区域品牌联盟引领示范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开展京蒙协作消费帮扶工作。

   | 一加强品牌建设

  立足“六新武川”发展定位,将品牌农业发展作为县域农业经济综合管理水平、科技实力、市场营销与竞争能力的集中体现,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整合我县农产品品牌,全力打响武川“土豆”、“羊 | 牛肉”、“山林虫草鸡”、“食用菌”等特色产品,逐步开展“源味武川”区域公用品牌原产地保护和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认证,培育更多驰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与县商务局、市监局等部门同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保护好特色农产品品牌,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 二新媒体直播带货常态化。

  借助专业传媒公司技术力量,每月聘请网红 | 媒体主播开展现场直播1-2场次,活动。持续开展“振兴武川春播计划、助力武川消费扶贫”活动,并在实践中有意识的培养武川县当地网红主播,通过领导站台、网红定期直播的方式提升武川县农特产品认知度,打造完备的线上销售渠道。

   | 三多平台、多地区开展农产品销售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及全国各地举办的系列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武川县特色农产品,设立专门的消费扶贫展区,支持企业参展参会,积极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扶贫对接的专项行动,加强项目合作,帮助做好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打通线下销路。

   | 四“三专一平台”建设。利用系统组织资源和网络优势,确保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经营门店设立消费扶贫专柜,对口销售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在北京市门头沟、新发地建设消费扶贫专馆2个,专区、专柜若干个;在呼和浩特市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区;在深圳、广州、沈阳等地尽可能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扩大销售网点。

   | 五支持线上发展,继续做好电商平台。引进电商专业团队,坚持科学运营,完善淘宝“武川县农特产馆”、京东“武川县农特产馆”两大电商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源味武川”区域公用品牌及武川特色农产品向品牌农产品发展。完善县级电商运营中心,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带动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挖掘和培育适合电商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大幅提高线上销售量,加大对电商培训力度。组织动员县内企业积极入驻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和全国供销总社共同打造的扶贫832平台,持续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 六积极参与“五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等活动,动员全县优先从贫困村聘用工勤及营销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村产品,做好县内旅游区“扶贫产品”供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产品。大力发展面向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集采集配、直供直销业务。

   | 七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或改建一批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加快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覆盖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冷链物流服务能力,着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推动乡村基层供销社和便民超市与快递企业合作,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努力破解产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 八大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质量。依托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源味武川”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从源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连锁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产品供给的组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抓好品牌设计和宣传推广,努力打造具有贫困地区特点和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发挥扶贫、市场、农业、商务、供销等相关部门的作用,按照性和市场性的原则运用好消费扶贫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县上下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大力宣传消费扶贫、人人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 二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工作跟踪指导,掌握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总结报送工作。

  消费帮扶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帮助我县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加大帮扶政策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难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培育机制,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20xx年,新增个体工商户72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4亿元,开展免费业务培训1000人次。

  二、工作举措

   |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准入登记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xx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断提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深化“民宿一件事”改革,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即准营”。二是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协同各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工作,为我县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

   |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是强化税费减免。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好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的工作,落实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二是房屋租金减免。开展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三是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四是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向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开放实验室、科研设施与仪器、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为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一是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二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 |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 四强化个体工商户人才培育

  一是实施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产业设立课程,在食品餐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面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实现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和劳动者知识更新,努力形成以管理促培训,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格局。二是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力度。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以提供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最高4.25%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五给予个体工商户多样式助力

  一是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二是定期开展防疫消杀服务。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力开展专业市场物防工作,对专业市场所有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监管仓制度,推广使用进口冷链及进口水果“一码清”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电子商务规范经营。鼓励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提升平台经济新业态对本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通过免费培训、规范直播内容、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等形式,择优创建规范化“绿色直播间”。组织开展网约车平台专项整治,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经营。 |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 六升级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是聚焦群众法律需求,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协调、督促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落实各项降费政策,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 |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全方位压实责任,以扎实的作风抓落实。

   |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多跨协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整体推进,推动工作再聚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探索扶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的有效路径。

   |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个体工商户成长先进典范,广泛宣传报道我县个体工商户稳健经营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四重点监督保障。定期督促检查,通过分析研判,强化统计工作,为促进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方案提供决策参考,确保全面完成、提前完成、高质量完成。

  请各单位于每月xx日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130xxxxxxxx。

  消费帮扶方案 篇5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意见》 | x发改投资〔20xx〕xx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重点任务

   |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 | 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 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应予补足。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免租惠及最终承租方。

   | 二支持将国企房屋资产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 三支持全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方与出租方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方可适当减免、抵扣或延期收取租金。

   | 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按照《xx市xx区财政局xx市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xx市xx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 xx财国资〔20xx〕xx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减免时间

  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须在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有效履行且正常经营。以20xx年xx月xx日为减免房屋租金结算日,减免时间按3个月计算;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四、承租方资格确认

  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20xx〕xx号规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五、减免方式

   | 一减免房屋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采取以现金直接退付、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方式落实。

   | 二对租赁期达3个月的,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直接退付、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租金。对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直接退付相应租金。

   | 三采用抵扣或合同延期方式的,由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按实际租赁截止日起顺延,并在租赁合同上注明抵扣或减免延长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违约情况,导致承租方未享受到抵扣或合同延期减免政策,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退付3个月租金。

  六、审批流程

   | 一提出申请。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承租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 二审批流程。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明确减免房屋租金方式,出据现金直接退付、抵扣依据或合同延期减免证明,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审批,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 三备案。为简化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或本系统减免房租执行情况报区发改局和区房产局备案。

  七、其他要求

   | 一各单位要建立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 二各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屋减免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好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

   | 三各单位在办理减免租金过程中,要规范办理,严格审查承租方减免资格,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各主管部门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本行业减免租金执行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房产事业局。

  消费帮扶方案 篇6

  为精准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决定成立文成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力打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政策组合拳,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构建“精准定向、直达高效、全程透明”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的“两直”工作机制,推动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四减”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居民就业稳定。

  二、组织架构

  牵头县领导: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 | 办公室、政策组、数据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 | 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 一综合组 | 办公室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专班例会;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月度评价指数,承担月评价、季对标工作;及时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编印文件信息;交办县领导以及工作例会明确事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专班工作落实。

   | 二政策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梳理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并抓好兑现;推动各部门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督促政策的落地落实;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补标准,提出直补对象清单;指导督促各部门完成清单核查工作;按要求建立纾困资金池;兑付中央财政资金直达企业 | 不含制造业、外贸领域和个体工商户;全流程监督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情况;完成清退第三方截留费用案件目标数。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评价标准。

   | 三数据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为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提供相应数据;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

  三、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和上报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加强督促检查。统筹指导制定县级层面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范围。

  县发改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提供企业信用,用电、用水、用气减免情况等数据。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推进特色小镇,形成小微企业创新的服务平台。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情况。

  县经信局: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梳理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惠企政策并抓好政策兑现,做好推广企业码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指导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小微企业“限下”升“限上”。提供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等数据。

  县财政局 | 国资办:根据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与财政相关系统的对接,落实好惠企利民资金。会同政策专班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研究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纾困资金池,全面落实资金池兑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补助、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情况等有关数据,加大减租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于或低于3。5%,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5%。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岗稳工。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相关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

  县文广旅体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

  县审计局:检查贯彻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直补政策落实情况。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有力推动融资增量扩面,不断拓展小微企业融资受益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用好用足普惠型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争取政策性银行专用额度,全力疏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有力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序推进“三减”联动工作。深化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推动业主型、平台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着力加强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深入开展金融“三服务”活动。

  县统计局:提供“四上”企业分行业总汇数及有关数据。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相关数据。提供“浙里亲清”平台支持。

  县供销社:依托供销社市场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的落实。

  县税务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顶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减税力度。按季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减税等数据,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保、医保、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减免等数据。

  人行文成县支行: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增量增速、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减息等相关数据。

  温州银保监分局文成监管组: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结合“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优化社区银行服务,分层分类提高个体工商户网格化精准金融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 一专班干。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为主体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构建工作体系,确保专班实体化运行。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承担专班牵头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健全运行机制,确定人员清单、责任清单。

   | 二政策包。一是统一汇编国家、省、市、县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进行政策梳理。二是跟踪、收集兄弟县出台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政策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适时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通过政策的提标、扩面、展期,形成具有乘数效应、精准有效的政策包。

   | 三精准定。一方面,定对象,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几个必帮”和“几个不帮”。另一方面,定标准,实行中央财政资金直补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吸纳就业等情况挂钩。

   | 四实名制。建立资金直补实名制,坚决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涉企政策补助资格,并依法严厉查处。

   | 五线上走。集成县级部门公共信息数据,建设线上政策兑付平台。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完善标签体系,建立国库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机制,实现“线上归集、线上筛查、线上补报、线上直补”,切实做到“全流程在线、透明化拨付”。

   | 六公开查。通过兑付平台,公开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在线公示拟直补对象名称、补助金额、补助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 七快兑现。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与财政支付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企业和个人在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直达企业与个人。充分发挥“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优势,通过集成服务、协同服务,加快政策兑现,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 八资金池。全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特别国债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池,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 九月度评。构建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班工作推进情况月度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围绕“两直”资金兑现情况、“四减”政策落实情况、吸纳就业情况等3个方面,编制“月度评”指数,加强综合考评。

   | 十全程督。围绕对象确定、主体申请、信息公示、部门核查、资金拨付各个环节,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两直”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资金拨付落实监测。强化审计监督,把资金直补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形成监督合力。

  五、工作机制

   | 一建立统筹协同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切实落实每一项工作主体责任。每周总结和报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制定和报送下月工作计划。

   |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专班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分析形势、研究政策、提出举措。每周召开一次专班例会,由专班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汇报交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

   |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全县数据共享平台,动态归集纳税数据、社保缴费数据、进出口数据、信用数据、工业企业产值数据、用电量数据等,开展数据比对,精准确定拟直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象。

   | 四建立督查评价机制。按照“季目标、月评比、专班干、重激励、争高分”要求,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加强绩效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纾困工作进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消费帮扶方案 篇7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方案

   | 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对承租市级和区县国有房屋 | 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 责任单位:xxx

  2、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3个月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涉及转租、分租情况的,各国有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与中间承租人沟通协调、签订合同等方式,让减免租金惠及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最终承租人。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主体,双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租金事宜。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责任单位:xxx

  3、除上述政策规定外,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继续执行xx市财政局、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x财资产〔20xx〕xx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 x财资产〔20xx〕xx号的工作要求,并认真做好减免租金情况每月统计。中央在x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执行我市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支持政策。 | 责任单位:xxx

  4、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 责任单位:xxx

   | 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5、各区县政府可统筹财政资金 | 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 责任单位:xxx

  6、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对应房屋可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的减免税款不超过房租租金减免金额,已享受疫情防控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不再叠加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 责任单位:xxx

  7、自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 | 含本数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在20xx年xx月xx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 |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 |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责任单位:xxx

   |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生产经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 责任单位:xxx

  9、市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国有企业界定标准等配套细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要立即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将减免房租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 责任单位:xxx

  10、对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xx年xx月xx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 责任单位:xxx

  11、对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xx年xx月xx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 责任单位:xxx

   | 四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12、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依法查处转租、分租环节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 责任单位:xxx

  13、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 责任单位:xxx

  14、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租赁纠纷首要调处职责。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解决争议。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络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依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 | 责任单位:xxx

  各区县 | xx县,含x新区、xx高新区、x经开区、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消费帮扶方案 篇8

  为做好20xx年消费帮扶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持续推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巫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xx年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 溪攻坚组办发〔20xx〕17号、《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将消费扶贫及促消费有关费用列入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 渝工办发〔20xx〕13号、《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渝工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巫溪县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工会系统消费帮扶目标任务为200万元,由县总工会负责引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落实工会政策,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支持消费帮扶。

  二、主要方式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各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工会会员开展工会活动时,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渝工发〔20xx〕1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中“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的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 简称扶贫832平台以及建卡贫困户农副产品作为纪念品发放,采购流程需符合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帮扶新格局。

  四、工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巫溪县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消费帮扶做为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持续推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消费扶贫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 二强化责任担当

  消费扶贫工作已纳入全县工会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是考核重点之一。巫溪县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举措,合理合规、按时保量、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消费扶贫工作任务。

   |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网站、报刊、自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大消费帮扶引导力度,培育广大职工消费扶贫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帮扶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消费扶贫 | 帮扶作为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显著成效已经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十四五”时期,消费帮扶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采取合理合规、灵活多样的消费帮扶方式,从20xx年8月起,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会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完成情况统计表报县总工会 | 附件1),同时留存佐证材料(如发票、支付凭据、进货销售凭证、产品产地所在乡镇出具的证明等备查。县总工会每月1日前汇总后报县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费帮扶方案 篇9

  20xx年7月6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特色产品消费帮扶三年行动方案 | 20xx—20xx年》 |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消费帮扶,这不仅是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更是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按照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两会”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迪庆实际,总结前两年消费帮扶 | 消费扶贫活动经验,迪庆州商务局草拟了《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1月-3月,研究国家、省和其他地区消费帮扶政策举措,实地调研了迪庆州消费帮扶专馆、专柜、专区建设运营情况,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形式,向消费帮扶电商平台、消费帮扶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了调研,做好起草文件准备。

   | 二编制起草阶段。4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学习吸纳迪庆州20xx年开展消费扶贫和20xx年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经验,结合新文件中涉及消费帮扶政策制定内容,起草完成了《行动方案》初稿。

   | 三修改完善阶段。5月,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三县市、开发区,省属驻州各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其中:共收到书面反馈70份,其余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共反馈意见3条,采纳2条,未采纳1条,原因为部分部门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提的一些意见,不宜在全州性政策中体现。

   | 四送审阶段。6月,按照要求,先后请示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审议。并经20xx年6月7日州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和6月27日九届州委常委会第30次 | 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 五印发实施阶段。20xx年7月6日,经州委、州政府同意,下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特色产品消费帮扶三年行动方案 | 20xx—20xx年>的通知》 | 迪政发〔20xx〕50号

  三、目的和意义

  消费帮扶涉及脱贫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委《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全州助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的一种帮扶方式,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现实意义。

  《行动方案》提出了近三年我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行动内容和保障措施。从政策定位上看。消费帮扶政策是消费扶贫政策的延续和提升。“延续”主要体现在政策不撤、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提升”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动员、支持手段、帮扶渠道、带动效果要实现多层次、多样化。推动消费帮扶政策逐步由脱贫攻坚期内的阶段性行动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的常态化政策。从政策导向上看。消费扶贫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等问题的应急式帮扶,较大程度促进了特定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特定产品的消费。消费帮扶要更加聚焦脱贫地区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加强对特色主导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销售、流通、生产等环节的帮扶,有针对性地解决脱贫地区主导产业不大不强的问题,推动消费帮扶由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从而实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共享政策红利。从政策功能上看。消费扶贫主要是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集中力量帮助贫困群众脱贫。消费帮扶政策要逐步实现“帮销、促产、疏浚、解困”四大政策功能。“帮销”,就是要继续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扩大消费;“促产”,就是要支持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疏浚”,就是要解决脱贫地区产品上行外销的痛点难点堵点;“解困”,就是要在脱贫地区出现规模性农产品滞销时,发挥制度优势及时应对解决。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具体对照国家文件、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迪庆消费帮扶形势发展需要,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立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细化实化消费帮扶工作举措,着力打通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共提出了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个部分提出指导思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30部委《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按照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两会”有关部署要求,充分挖掘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帮扶提档升级,促进产业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个部分提出来目标原则。主要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以消费帮扶带动产业发展,建立产品多元化销售体系,畅通产品与市场需求衔接渠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百姓持续增收。

  第三个部分提出了行动内容。即方案明确的七大行动,一是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百姓助销行动、二是超市、专馆、专区、专柜直销行动、三是电商平台营销行动、四是对口帮扶地区定向销售行动、五是产品品牌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六是农村物流提升行动、七是会展促销活动。

  第四个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帮扶合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四条保障措施,并提出将消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州级和驻州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

  消费帮扶方案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8〕129 号 、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 国开办发〔2020〕4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湘政办发〔2019〕44 号和湖南省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 湘扶办联〔2020〕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扶贫产品销售额达到7000元/户/年的目标,全年销售扶贫产品达到7000万元。

  二、基本原则

   | 一优势互补,城乡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做好扶贫产品货源组织,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区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城乡资源优势互补,扶贫产品互惠互利。

   |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 三创新试点,完善机制。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 四对口帮扶,务求实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和驻村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扶贫协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着力提升消费扶贫工作成效。

   | 五搭建平台,多线销售。线上主要依托国家“扶贫 832”、

  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进村入户“湖湘农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湖南电商扶贫小店、湖南省消费扶贫联盟以及各类电商平台、新媒体、资讯平台等,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主要任务与方式

   | 一规范做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直接生产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乡镇应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扶贫产品,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市级、省级扶贫部门复核。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岳阳县扶贫产品目录。 |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工商联等部门,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

  1.抓紧推进扶贫产品目录申报、审核、公示、公布等工作, 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和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的扶贫产品推荐上线工作,争取更多有需求的农产品纳入扶贫产品目录。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扶贫产品,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活动。 |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县直机关工委、工商联等部门

  2.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 湘财购〔2019〕24 号的要求,指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本地区农副产品的供销情况,合理确定预留采购份额。原则上,非贫困县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为 20%以上,预留采购份额基数为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伙食补助、单位公务接待费、各级财政拨付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以及高校党校学生伙食费政府补贴部分等。其中,学校、党校预留采购份额 | 含学生食堂为前一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额的10%。各级预算单位要按要求申报预留采购份额,及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账户,督促公办或外包食堂在“扶贫832”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和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采购扶贫产品,包括线下采购。 |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

  3.按照《关于动员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的指导意见》 | 湘工发〔2019〕16 号要求,动员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会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

   | 三政府主导搭建各类消费扶贫交易平台

  围绕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在展会、节庆等活动,以及县内大型商超、交易市场和旅游景点等场所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通过线下引流、线上下单方式拓展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 |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等部门

   | 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1.组建岳阳县消费扶贫联盟,通过聚合生产、流通、消费、 宣传、服务等领域的资源,搭建消费扶贫信息平台,最大程度的实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货源供应、冷链仓储、物流运输、销售渠道等资源共享,着力解决扶贫产品滞销积压等问题,从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

  2.组织机关、工会、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采购扶贫产品,逐步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局等部门

  3.积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 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商联等部门

   |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

  1.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线上“扶贫馆”、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和供销平台等,统筹全县消费扶贫产品交易、信息发布、数据统计工作,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 促进扶贫产品出村进城销售。 |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粮食局、县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2.充分利用湖南省消费扶贫联盟、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和省内外电商平台优势,积极上线扶贫产品,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供销合作社、县网信办、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消费扶贫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动员企业申报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扩大扶贫产品和服务消费。县扶贫办要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积极组织 参加多种形式的扶贫产品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扎实做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有序有效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 二落实政策举措。在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中,要坚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搞“一刀切”。相关部门要将消费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出台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和重点扶贫产业,要在帮助复产复工、解决卖难问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生产的产品,鼓励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注册商标,打造消费扶贫特色品牌,各单位按照要求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典型案例和销售情况。 | 联系人:彭红,联系电话:0730-7638218,QQ邮箱:316896831@qq.com。

   | 三严格监督监管。要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县扶贫办报告,对监管失职或市场主体和扶贫产品等问题较多的经营主体和监管部门、乡镇将启动常态化约谈机制。

   | 四大力宣传推广。要充分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资讯平台,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力度。要建设一批品质好、有特色的扶贫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优质的消费扶贫服务企业和消费扶贫示范单位,选树一批消费扶贫工作突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浓厚氛围。

  消费帮扶方案 篇11

  依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渭脱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县消费扶贫月活动主题为:“消费扶贫——蒲城在行动”。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难题,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促进扶贫产业良性发展,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三、活动安排

  2020年9月1日-30日,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举办启动仪式,安排动员部署,营造参与氛围;组织实施,结合省市举办的各类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开展具有我县特色的促进消费扶贫活动;成果展示,在“10.17”全国扶贫日期间,晾晒活动成效,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期可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四、活动内容

   | 一“支持消费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

  1、召开蒲城县消费扶贫月专场活动启动仪式。介绍宣传全县扶贫产品,宣读消费扶贫倡议书,邀请客商代表发言,现场签订购销协议。 | 县商务局牵头,县委办、政府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2、开展“2020消费扶贫在行动”大型展销推介活动。9月11-13日,在县文化中心广场组织开展2020消费扶贫展销推介活动。活动设立100个扶贫产品展区;全县60余家扶贫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10余家规模以上农特产品流通企业参展;邀请省内外农副产品采购商、流通企业、我县在各地开设的扶贫产品直营店、苏陕合作企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各级扶贫包联部门以及县域内相关企业、超市等参与。 | 县商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扶贫办等部门及各镇配合

  3、开展扶贫产品免费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告、网络转播、微信公众号、现场展销推介等形式,对国家认定的扶贫产品进行免费宣传。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商务局、扶贫办配合

  4、开展“促消费,惠民生,助脱贫”系列采访宣传活动。加大全县消费扶贫宣传力度,采取开设专版专栏、现场采访等形式,持续跟踪宣传报道消费扶贫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商务局、扶贫办配合

  5、参加“星动陕西”丰收节大型直播助农拓销活动。9月22日前后 | 丰收节期间,组织我县扶贫产品参加在西安举办“星动陕西”丰收节大型直播助农拓销活动,助力脱贫攻坚。 |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 二“丰富载体、搭建平台”——“三专一平台”系列专项推进活动

  1、消费扶贫专柜专项推进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专柜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进高校、进车站、进景区等,促进专柜规范有序布放运营。 | 县商务局牵头,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配合

  2、消费扶贫专馆专项推进活动。以县内县外城市为主,推动设立消费扶贫专馆,引导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扶贫产品。 | 县商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配合

  3、消费扶贫专区专项推进活动。以主要电商平台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动员企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 | 县商务局牵头,宣传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配合

  4、“扶贫832”销售平台专项推进活动。发挥好“扶贫832”销售平台作用,推进扶贫产品及其供应商加快入驻,鼓励全县预算单位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 | 县供销联社牵头,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等部门及各镇配合

   | 三“网络丰收节、云上嗨采购”系列线上消费扶贫专项活动

  1、开展“消费扶贫促销季”活动。9月—11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线下展销促销活动;持续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转播等方式展示蒲城县消费扶贫工作成效,助推消费扶贫工作开展,解决扶贫产品“卖难”问题。 | 县商务局负责

  2、参与系列线上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结合省市安排,组织我县扶贫产品和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积极参与“星动陕西”大型直播助农拓销、“陕耀·网络扶贫e起来”网络直播和电商带货、京东商城“中国特产·星动陕西扶贫馆”、“陕西扶贫空间”、“叮咚严选系统”、“向上的力量·团团大集”青春为陕西代言等专项活动,大力邀请本地企业家、优秀青年代表、明星、名人等,重点推介我县扶贫产品,分批次参与网络直播带货,推动消费扶贫。 | 县商务局牵头,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工信局、团县委等部门及各镇配合

   | 四“十市百城联展、千企万村联动”系列线下展销对接、直采直购活动

  1、“十市百城联展”活动。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各镇 | 街道结合实际,定期轮替在县中心广场组织开展扶贫产品集中展销活动。 | 县商务局牵头,各镇负责

  2、“千企万村联动”活动。动员“万企帮万村”、国企合力团等帮扶企业,开展直采直购活动。(县工商联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配合)

  3、农民丰收节特色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积极参加黄河流域9省区“庆丰收、迎小康”重点活动、国家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发起的金秋消费季等系列活动。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百万职工助力消费扶贫活动。组织动员工会系统开展集中直采直购活动,加大学校、医院等职工食堂采购份额,助力消费扶贫。 | 县总工会负责,各单位配合

  5、“三秦巾帼脱贫行动-妈妈益起团”消费扶贫活动。采用线上线下销售等方式,集中组织公益性活动,助力消费扶贫进家庭。 | 县妇联负责

  6、供销系统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积极组织我县扶贫产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参加省市供销系统组织的各类消费扶贫专项活动。 | 县供销联社负责

   | 五“买卖双联盟、蒲货优品购”苏陕消费扶贫系列活动

  1、江苏 | 南京蒲城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依托省上在南京江苏国际农业展览中心开办的“陕西馆”,展销我县扶贫产品,促进消费扶贫工作开展。 | 县农村农业局、发改局负责

  2、蒲城特色农产品消费扶贫泰州行。组织我县企业积极参加省上在江苏泰州集中开展的陕西特色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东西部消费扶贫联盟展销活动。组织我县企业参与9月初在江苏南京举办的消费扶贫联盟产品展销、对接洽谈活动。 | 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活动由县消费扶贫专班统筹协调,县商务局、扶贫办、发改局、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供销联社、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参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各镇 | 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谋划,制定详细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我县消费扶贫月活动。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以及重点新闻网站宣传消费扶贫月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 二做好摸底统计。县扶贫办要组织各镇 | 街道、各相关部门对全县贫困户、“联合党委+”“村党组织+”产业点、带贫益贫合作社、企业等农副产品产量、产值、销售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统计,便于安排订单采购,明晰工作成效,制定有效促推消费扶贫的措施。

   | 三强化政策保障。消费扶贫各县级责任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对口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落实好消费扶贫相关支持政策,通过落实优质点位、减免租金费用等推动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支持扶贫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品牌建设等工作,解决好“卖什么”问题;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扶贫832”平台建设,拓宽销售渠道,解决“谁来买”问题;用好社会扶贫网、微信、抖音、美团等电商平台,充分发挥各类销售平台作用,解决“怎么卖”问题。

   |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县消费扶贫月的集中宣传发动,持续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解决好消费扶贫“可持续”问题,实现城市居民买到好东西、扶贫产品卖出好价钱、产销对接形成好模式、贫困地区培育好产业、贫困群众增收闯出好路子、社会参与有好平台。

  消费帮扶方案 篇1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精神,深入对标落实国扶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 国开办发〔2020〕4号、省扶开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川扶贫办发〔2020〕11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同市场对接,鼓励全市干部职工通过“以购代捐”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全市贫困群众“以销促产”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带动社会各界“认购促销”参与消费扶贫,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科学健康、高效便利、互利共赢的交易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质优价不优、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

  促进贫困群众农产品、畜产品、手工产品、旅游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有效对接;

  推动消费扶贫在全市形成全地域覆盖、全品类涵盖、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市场行为,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观念,契合消费者绿色健康生活理念,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四川扶贫”产品货源,精准对接省内外大中城市和各类消费群体,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大力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3.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4.坚持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浙江省天台县和中国电子信息集团的`优势,推动消费扶贫深度对接。

  5.坚持销售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和四川消费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生活馆、专柜、专区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重点任务

   | 一组织引导预算单位 | 含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扶开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商经局积极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重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商名录推荐和农副产品入驻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 扶贫832”和“阆中市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 以下简称“展销中心”,联系人:李昌芹,联系电话:15892769041;

  财政局、总工会负责组织引导预算单位通过国家“网络销售平台”、“四川消费扶贫网”、“展销中心”釆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拥有食堂的行政机关 | 含市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建立长期定向认购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国家“网络销售平台”、“四川消费扶贫网”、“展销中心”采购农特产品和贫困户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五谷杂粮等;

  全市各帮扶力量要结合农副产品生长成熟、手工艺品生产制作等情况,主动服务、逐一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统计,做好农产品进入“展销中心”的协调工作。 | 财政局、扶开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商经局、总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开展消费扶贫生活馆创新试点。一是积极开展阆中扶贫产品进北京活动,与北京首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北京朝阳区建设“阆中特色农产品展示馆”,实现农产品北上展销。同时,借助定点帮扶单位中国电子信息集团的力量,号召集团职工优先采购阆中扶贫产品,扩大产品销售。二是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单位浙江天台县的市场资源和销售网络,通过“天台 | 阆中大农场体验馆”,面向社会和天台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和销售阆中市扶贫产品。 | 扶开局、财政局、发改局、供销社、商经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鼓励全市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统一结合起来,号召企业,特别是酒店、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在每年的国家扶贫日前后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向全市企业发出扶贫认购倡议书,引导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全面助力精准扶贫。 | 工商联、扶开局、供销社、商经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拓宽扶贫产品其他流通和销售渠道。一是大力发挥市场拓展活动作用。利用“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南充市消费促进月”“市域外市场拓展活动”等活动,统一组织我市扶贫产品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助力我市扶贫产品走出去。二是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营销促消费。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完善物流运输体系,强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作用,畅通扶贫产品上行渠道。用天猫阆中特色馆、京东、邮乐购等线上平台,通过“电商+农户”“电商+合作社”“电商+企业”等模式,推介我市扶贫产品。开展体验与线上营销相统一的经营模式,消费者通过线下产品展销中心自由选择线上线下购买。三是发挥文化旅游助销作用,借助我市旅游文化资源优势,对我市特色的扶贫产品,进行推介宣传销售,打造消费扶贫产业链,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 | 商经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充分发挥“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作用。大力推广“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支持加盟企业扩大扶贫产品销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加盟。加大产品宣传营销力度,促进全市扶贫产品销售。 | 供销社、扶开局、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商经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品认定

   | 一严格按照《“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申报条件。供销社要组织已经取得“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的企业在申报平台上补充填报“带动贫困户数、户主姓名、联系方式”3个扶贫成效指标信息数据;

  扶开局要对市场主体的扶贫成效存档备查。 | 供销社、扶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产品认定及推荐。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将组织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市扶开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扶开局会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南充、省扶开局复核,省扶开局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一是前两批已入选国家供应商名录的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直接纳入省扶开局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优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

  二是对前期已申报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的市场主体,凡在申报平台上补充填报“扶贫成效”3个指标信息数据的,直接纳入省扶开局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优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

  三是被认定为四川省扶贫龙头企业的所属产品,优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

  四是未申报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的市场主体,凡符合国家产品认定条件的,省扶开局复核通过后,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 | 扶开局负责

   | 三产品名单公示。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

   | 四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消费扶贫行动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股室承办此项工作,根据本单位在职人数、工会会员人数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 二加强统计监测。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扶贫办“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扶开局、商经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对消费扶贫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对带贫成效、扶贫产品销售 | 采购数据等进行统计;

  扶开局、供销社要组织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

   | 三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发布全市各类优质扶贫产品产出信息,大力宣传推介扶贫产品。加大扶贫帮扶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营造全社会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消费扶贫行动作纳入脱贫攻坚专项年度考核,重点针对消费扶贫工作的开展、贫困户增收、产业带动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消费扶贫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消费帮扶方案 篇13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凝聚部门合力组织好产销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对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

   | 一推动15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有效落地。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为重点消费城市和贫困地区搭建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 | 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二大力实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在“扶贫832平台”开设“保供给、防滞销”活动专区。 | 财政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

   | 三继续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协调引导有条件的驻京办事处在京开展本省 | 区、市贫困县农产品销售推介活动。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管局、扶贫办

   | 四落实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中西部贫困地区进行扶贫产品认定,组织东部地区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扶贫产品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 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 五深入开展“农校对接”消费扶贫行动,建立信息化平台,依托中国校园团餐联盟采购扶贫地区产品,开展农校合作,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大采购量,开展面向高校的订单农业。 | 教育部、扶贫办

   | 六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贫困县农产品进医院常态化。 | 卫生健康委

   | 七继续推动中央企业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中央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帮助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 | 国资委、扶贫办

   | 八继续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等多种形式,继续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 全国工商联、扶贫办

   | 九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贫困地区,在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 全国总工会

   | 十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全国青年电商联盟平台,整合电商平台和电商资源,打造特色农产品馆,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探索通过公益模式扶持贫困地区品牌和产品。 | 共青团中央

   | 十一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号召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妇联所属基金会作用,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创新开展妇女消费扶贫公益项目。 | 全国妇联

   | 十二结合军队帮扶工作,号召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继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开展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工作,研究探索依托地方政府优先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纳入筹措体系的措施办法,推动军队消费扶贫延伸拓展。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 十三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 | 中央统战部

   | 十四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参与脱贫攻坚。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发动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慈善组织利用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 民政部

  二、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

   | 1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继续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加快培育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畜产品销售难题。 | 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邮政局、扶贫办分别负责

   | 2研究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 |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分别负责

   | 3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 | 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分别负责

   | 4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开通网上抗疫情产销对接专区,公布热线电话和对接方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 农业农村部

   | 5筹备举办第二届全国贫困地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继续免费提供展位和布展,组织更多贫困县合作社与企业参加。 | 粮食和储备局

  三、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旅游等服务供给质量

   | 1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 2继续发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对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撑贫困地区应用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 |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 3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 | 科技部

   | 4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核算2020年补助资金时,进一步提高贫困县项目补助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 | 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5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体验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将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 游相结合。 |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负责

   | 6积极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实现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需求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业人才以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人口技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考核

  (1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研究2020年后消费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和举措。 | 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

   | 2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 |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分别负责

   | 3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 | 中央宣传部

   | 4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 5继续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消费帮扶方案 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 国开办发〔2020〕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云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结合永善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如下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及北京、上海、广州市场 | 简称“九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高质量脱贫,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 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城市“菜篮子”“米袋子”相结合,把全县特色优质产品精准对接各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实现消费增速,贫困群众增收。

   | 三强化评价,消费帮扶。把消费扶贫与挂钩帮扶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挂钩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 四完善方式,双线销售。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各类电商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 五试点创新,建立机制。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 一多措并举推进“九进”活动

  1.持续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 云财采〔2019〕15号要求,及时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鼓励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势推动特色优质产品走出去,加强与中山市精准对接,采取举办永善县扶贫产品展销会、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馆等方式,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城市与我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扶贫产品监管,提升扶贫产品品质,培育优质扶贫产品品牌,组织、鼓励、支持贫困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需求的扶贫产业。

  3.推动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开展消费扶贫。积极向定点扶贫单位推荐我县特色优质扶贫产品,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全县各级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4.动员各类企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群众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充分发挥商会作用,鼓励采取订单农业、家庭农场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支持全县商超、农产品配送企业建立直采直供基地,畅通“菜篮子”“米袋子”供销渠道。

  5.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用好现有成熟电商平台,帮助扶贫产品扩大网络销售。引导市场主体优先在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产品电子商务上行体系,加大扶贫产品上行力度。大力举办各类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份额,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重要工作内容。

   | 二扎实开展扶贫产品认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

  1.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标准和程序。扶贫产品认定按照市场主体申请、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报市扶贫办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应。

  2.加强扶贫产品目录管理。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审核通过的扶贫产品建立《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2.加强扶贫产品监督监管。县乡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监管失职、市场主体和扶贫产品出现问题较多的乡村,将启动约谈机制。

   | 三积极开展专项活动

  1.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积极组织相关消费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参加云南省扶贫月活动,参与云南省定点消费扶贫采购平台推介销售,动员组织扶贫产品供给。

  2.开展消费扶贫专柜活动。推行在全县各类超市布局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合理规划、明确点位资源、铺设规模;对接中山市小榄组团动员组织各类超市开设消费扶贫专柜,销售永善县农副产品。

  3.开展消费扶贫专区活动。在全县主要零售企业、超市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充分发挥消费扶贫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本乡镇、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各乡镇扶贫办、县级主要涉项部门要明确消费扶贫工作联络员和业务管理员。

   | 二落实政策举措。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消费扶贫物流补贴等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工复产、拓宽销售渠道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

   |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主题,创新传播方式,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本乡镇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交流力度,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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